3.15"国际消费者权益日-中国维护消费者的做法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4/27 23:02:27

我觉得每天都应该是权益日
很多地方的人都米注意这一点`
比如我昨天买甘蔗明明是坏的
那人说是因为下雨所有都这样`
于是我在他的骂声中转头就走`
可是很多人还是对他妥协了``
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觉得不好意思``被人骂丢脸`

200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“消费与责任”,其涵义是: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
“消费与责任”意指进一步明确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”,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,认真履行各自责任,不断改善消费环境,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,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,应诚信经营,承担起《消法》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,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,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;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,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;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,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。市消协表示将围绕今年主题,组织安排多种形式活动,如经常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,组织开展消费维权难点点评,评选并公布消费维权重要事件、建议、消费领域不良习惯等。在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方面,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、药品、商品房、汽车为重点,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;以银行、保险、交通、电信、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,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。

附:2008年年主题宣传提纲

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,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,经研究,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“消费与责任”。“消费与责任”的涵义是: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其主要内容是: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,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,应诚信经营,守法经营,承担起《消法》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,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,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,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,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,完善有关消费者保